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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嘉峪关纪检监察网发布时间: 2017-05-19 分享+

         1.市财政局企业科科员席林焱受贿。席林焱在嘉峪关市财政局企业科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管理服务对象申报嘉峪关市地方特色中小企业项目提供帮助,并收受感谢费人民币10万元。2017年3月,席林焱因受贿罪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2017年5月,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席林焱开除公职处分。

        2.市国土局征地办科员赵博虚报套取占地补偿金问题。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西气东输”三线西段(嘉峪关段)管道工程在嘉峪关施工期间,三线西段施工方负责人吴宪与市国土局征地办科员赵博、文殊镇团结村书记王立中商议,以虚构超占地补偿等款项来处理征地农民地貌恢复遗留问题,赵博在丈量、核算占地补偿过程中,用王立中提供的他人名义,虚构“临时用地0.6亩”、“补偿樟子松3104颗”,并将该虚假资料蒙混到其他农户占地补偿核算资料中通过审核,共套取补偿金30337.08元。2014年3月,该笔虚构编造的款项被市国土局发现并追回。2017年4月,市纪委给予赵博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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