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峪关市纪委派驻机构调整方案》,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请示程序规范如下:
一、派驻纪检组向市纪委请示报告工作应遵循统一协调、对口办理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
二、派驻纪检组向市纪委请示报告以下内容:
(一)年度工作目标及工作计划;
(二)半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度履职情况;
(三)重要及专项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
(四)重要信访举报、案件查处情况;
(五)派驻纪检组内部人员变动、调整情况;
(六)须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
(七)其他应请示报告的事项。
三、派驻纪检组请示报告工作应按照市纪委班子成员和机关各部(室)职责分工,业务对口办理。日常工作向市纪委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必要时,派驻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可直接向市纪委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工作。
四、请示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因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先通过电话或短信请示报告,事后以书面形式正式请示报告。
五、市纪委派驻三区纪检组指导三镇及社区纪检工作;市纪委派驻卫计委纪检组指导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纪检工作,情况紧急或事由突出,基层纪检组可在直接向派驻纪检组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汇报。
中共嘉峪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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