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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嘉峪关市委
关于强化监督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市纪委发布时间: 2017-07-12 分享+

第一章  总  则

条  为深入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项目建设的决策部署,强化项目建设纪律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超常规不超程序、破常规不破法规,全力打造优质高效的精品廉洁工程,为加快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项目支撑,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条  本实施办法所指重大项目,是指我市列入国家和省上重点项目库的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三五”重点项目,市级领导包抓的项目,以及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型、集聚型、龙头型项目。

条  本实施办法所强调要严明项目建设纪律规定,是指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在项目建设中要提高政治站位,严守纪律规矩,严格落实“六项纪律”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条  本实施办法所强调的强化监督,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全面强化“六个监督”,即组织监督、专责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从严落实项目建设过程“四制”监管,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二章  领导包抓重点项目

条  严格落实重点项目市级领导包抓责任制和牵头单位负责制。按照市上四大班子领导包抓重点项目有关规定,包抓领导要依照项目类别、责任分工、具体方案、工作措施,主动服务,靠前指挥,做到以下几点:

(一)按照“谁包抓谁负责”的原则,通过现场办公、签字背书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规划立项、招投标、资金核拨等方面的问题,既包抓工程质量和进度,又包抓风险与廉洁,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二)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四个一”的要求,即一个重点项目、一名市级领导、一套工作班子、一个实施方案,建立“挂图作战体系”,倒排工期,高效推进。

(三)实行项目并联审批机制。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建立完善“一站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在法定办结时限基础上,办理时间原则上再压缩三分之一。特别是对重点项目要特事特办、限时办结,提供优质服务。

条  项目各牵头单位和协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查处“负责不担当、用权不服务、当官不作为”等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问题,形成各级领导干部亲力亲为抓改革、善作善成促落实的长效机制。

条  建立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报告制度。市级包抓领导要对包抓项目进行月调度、季督查,市委、市政府定期召开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汇报会,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各开展一次综合督查总结并通报相关情况。

第三章  跟进服务机制

条  建立重点项目绿色通道机制。由市招商局牵头,落实重点项目建设一站式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做到超常规不超程序、提效率不越底线。

条  精简投资项目前置条件。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分三个阶段精简投资项目前置条件。第一阶段精简不涉及修改法律、法规、规章的前置审批事项;第二阶段精简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事项;第三阶段精简需待国家和省上修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后实施的事项。

条  建立项目代办制。坚持一业一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各项目牵头部门确定专人做好项目的规划立项、土地审批、环评、招投标、开工许可、消防、投融资等方面全程代办服务,为企业提供“零距离、零跑路”的贴心服务。

十一条  落实“互保共建”制度。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产品对接会,畅通企业信息渠道,拓宽企业产品销售渠道,为供需双方企业搭建合作平台。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通过互保共建,实现供方企业和项目单位优势互补、互利互赢。

十二条  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具有项目审批职责的单位要依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向项目申请人提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相关事项,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条件一次性告知。

十三条  实行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制度。业务办理窗口收到项目申请人提交的项目审批申报材料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材料分送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前置审批部门收到政务服务中心的材料后,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在项目申报材料签收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项目申请人需要补交的全部内容。对首问接待和办事过程中违反纪律规定、推诿扯皮、怠慢引起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条  建立项目建设负面清单制度。发改、国土、建设、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要列出项目建设负面清单,并主动在新闻媒体公布,为项目建设亮红线、明底线、架起高压线。

十五条  严格遵守项目建设“七严禁”。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在项目建设中要严格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做到“七严禁”:

(一)严禁阳奉阴违、明拖暗抗、拒不执行或消极对待市委市政府关于项目建设的决策部署。

(二)严禁曲解政策、反面宣传、散播不利于项目建设的言论,或组织、参与抵制项目建设的群体性事件和违法信访事件。

(三)严禁提不合理要求,并以此为由干扰、阻挠和妨碍项目建设,或纵容、支持甚至帮助策划、教唆亲友弄虚作假,获取不正当利益。

(四)严禁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服务事项推诿扯皮、应办不办或故意拖延、设置障碍。

(五)严禁违反规定,对已明令取消或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仍按原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自立收费项目以及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六)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为亲友取得项目建设工程打招呼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严禁截留、侵占、贪污、挪用项目建设资金。

十六条  审计部门要建立重点项目开工审计同步推进制度。通过建立专项审计组、委托第三方审计等方式,为项目建设提供审计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加强对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项目建设“两个安全”。

第四章  “一专两高”督查机制

十七条  建立关口前移的“一专两高”督查机制。“一专”即专业化组队;“两高”即进行高频次督查和高标准监察。

十八条  市委、市政府成立专业项目督查组。依照项目类别,坚持“谁熟悉,谁主管,谁专业,谁组队”的原则,抽调发改、建设、环保、国土、规划、财政、审计等方面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督查组,并设立项目投诉信箱和投诉服务热线,畅通各方投诉、举报全渠道,对重点项目的每一个环节进行高频次的监督检查。

(一)对全市各重点项目实行一周一督查汇报制度,督促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在遵守“六大纪律”的同时,按照时间进度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二)紧扣项目甄选、立项、招投标、施工、验收、投产“六个环节”,围绕决策、落实、考评、发展、监管和风险防控“六项机制”落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确保项目建设提速不失规范、服务不失监督、高效不失廉洁。

(三)紧盯项目实施流程中的廉政风险点,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加强对项目审批全流程的督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到项目督查组和项目实施单位,强化跟踪问效,责令相关建设施工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为重特大项目建设排阻清障,确保项目按节点、按进度、按要求推进。

(四)督促重点项目涉及的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研究并帮助项目责任部门及法人单位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防止因职责交叉或职责不清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当年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次年开工率达到80%、资金到位率达到90%。

十九条  市委、市政府成立由纪检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项目监察组,按照“全程跟进、分段小结、总体评价”工作要求,做到“五个跟进”,建立“两项机制”。

(一)对超常规重大项目要提前跟进。重点跟进项目各种手续是否办齐,确保重大项目建设程序不违规。

(二)对超概算重大项目要提前跟进。加强对项目概算、预算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压缩概预算,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

(三)对超时限的重大项目要提前跟进。对于已纳入市重大项目的,超过两年仍未开工建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收回土地,并加大“问效问责问廉”力度。

(四)对超建设期的重大项目要提前跟进。对于超过承诺期3个月仍不能动工建设、建设进度过慢、没有特殊原因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不到80%的,取消其市重大项目资格,对其所配置的用地指标立即调整使用,限期追回其他已享受的优惠政策和奖励,并按项目投资合同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五)对重大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阶段审计要及时跟进。发现构成违纪违规违法事实的,要按照问题性质,及时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项目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投资项目建设规定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处理。

(六)建立健全问题“回头看”机灵制。深入项目建设一线,通过调阅资料、实地查看、随机走访、抽查复核等方式,对项目审计出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对督查组反馈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能及时整改而不整改或通过努力能整改而不整改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办,再次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相关单位及负责人,予以严肃问责。

   (七)建立健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机制。项目监察组要经常走访项目单位,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反馈和移送线索。

二十条  建立项目督查组和监察组联动机制。督查组和监察组要把发现问题与督促整改、加强监督与促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督促被检查单位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第五章  专责监督

二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对项目督查监察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制度纪律规定以及以权谋私的,根据违规违纪情节,予以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

(一)对督查组和监察组移交的涉及下列情形的线索和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

1.对受到诬告和不实举报的要尽快澄清,全力支持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2.对在争取项目和项目建设中出现偏差的,要及时帮助当事人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改进工作,防止因监督不到位酿成大错;

3.对捏造事实诬告、影响项目推进的,要严肃查处;

4.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在推进重点项目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严重的,要依纪依规处理:

1.思想顽固僵化、工作按部就班,推进重点项目过程中行动迟缓、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

2.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服务态度生硬、相互配合不力、办事拖拉的;

3.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按有关规定执行有关优惠政策的、不履行服务承诺的,以及滥用职权侵犯企业、群众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4.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建设工程并谋取私利的;

5.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现象的。

二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紧盯项目建设过程中督查组和监察组移送的问题线索,对容易出现、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点,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抓早抓小,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从严落实有关纪律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项目审批(核准)并联审查审批流程图

     2.嘉峪关市推进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任务分工

  

附件2

嘉峪关市推进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任务分工

    

市招商局负责加快推动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顺利落地和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统筹安排全市招商活动,负责招商项目调度统计、督导检查等。

市发改委负责本系统项目立项许可审批事项的协调推进,并负责协调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招商引资。

市工信委负责工业项目、信息产业项目、节能环保及技改项目在本系统有关事项的协调推进,并牵头负责装备制造、信息产业、生物制药等产业的招商引资。

市科技局负责高新技术项目在本系统内有关事项的协调推进,并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

市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业等招商项目在本系统内有关许可审批事项的协调推进,并牵头负责涉及民生项目的招商引资。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系统内有关许可审批事项的协调推进。

市建设局负责本系统内有关招商项目建设选址及施工许可等事项的协调推进,并牵头负责商业房地产开发、棚户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物流项目、交通枢纽等重点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的招商引资。

市水务局负责有关水利招商项目在本系统内许可审批事项的协调推进,并牵头负责水利风景区开发建设及重点水利基础设施等PPP项目的招商引资。

市农林局负责有关涉农项目在本系统内许可事项的协调推进,并牵头负责现代农业项目的招商引资。

市文广新局负责文化产业招商项目在本系统内许可事项的协调推进,并牵头负责文化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

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文件在本系统内许可的协调推进。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业招商项目相关事项在本系统内的协调推进,并牵头负责旅游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招商项目在本系统内工商登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事项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办理事项等有关协调推进。

市安监局负责招商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审查、验收事项在本系统的协调推进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为招商引资项目协调做好有关金融服务,并牵头负责金融业项目的招商引资。

市国税局负责项目税务登记、税收等有关事项的协调推进。

市工商联牵头负责对接联络市内外工商联企业、商会的招商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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