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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推动巡察整改逐步规范
来源:市委巡察办发布时间: 2020-05-25 分享+

    近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巡察整改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市委巡察整改监督工作主体责任、整改程序、整改时限、节点任务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通过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动巡察整改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发挥巡察工作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利剑”作用。

    《办法》指出,做好巡察整改是被巡察党组织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检验被巡察党组织政治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深化政治巡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根据不同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及开展监督工作的不同阶段,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被巡察党组织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履行指导把关职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各司其职,有效互补,对巡察整改工作层层把关、一体推进。

    《办法》对巡察整改监督的工作程序、整改时限、整改内容、节点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在集中整改期满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市委巡察办、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对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形成面向社会公开的通报稿,在市级媒体公开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或整改督查组检查发现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效果不佳,甚至敷衍整改、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边改边犯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责任领导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王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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