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月4日,新成立的中央纪委组织起草并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讨论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草稿)》。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正式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并公布施行,重申和强化了坚持民主集中制、杜绝派性、不搞特权等十二条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是新时期严党纪、正党风的指导性文献。
▲ 人民日报刊发《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准则》主要内容共有十二条,明确强调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等。
《准则》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内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是非界限、处理党内关系的重要原则进行了系统化和规范化,作为端正党风的党内法规依据,在党的历史上是一个创举。
值得一提的是,文件在列示这些准则,用的是“重申”而不是“制定”,说明这些党规党纪是在党的历史上形成的政治规矩和光荣传统。
▲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人民日报社论指出,《准则》是党的一项重要法规,是党章的具体补充。它总结了我们党几十年来处理党内关系的经验和教训,针对当前存在的党风党纪问题,对党内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循的各项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
《准则》的制定出台对于进一步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健全党的民主生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增强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组织和纪律,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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