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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1起!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发布时间: 2021-12-06 分享+

        1.平凉市静宁县公安局原局长杨昌宁充当“保护伞”问题。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静宁县公安局先后收到多起反映穆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问题线索,时任局长杨昌宁不认真履行刑事案件办理及涉嫌黑社会犯罪线索核查的法定职责,虽组织了核查,但以“属于民事纠纷”“线索已查清”“未发现穆某某涉黑恶违法犯罪问题”等作出结论,致使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坐大成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1年4月,杨昌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嘉峪关市公安局原二级高级警长周哲、原副局长曹华林失职失责问题。2012年5月,时任市公安局长城分局局长周哲、副局长曹华林,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郑某某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过程中,违规将该刑事案件降格为治安案件处理,导致郑某某等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客观上放任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坐大成势。2021年5月,周哲、曹华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法院二级警长马小林、张金成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0年11月20日,榆中县人民法院审理蔡某某等人涉恶案件过程中,担任庭审安全检查组组长的马小林,在该案午间休庭期间,违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等法规规定,指使张金成将刑事被告人窦某某从羁押区域带出,安排窦某某会见亲属、食用亲属所带食物,严重干扰国家正常司法审判活动。2021年6月,马小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其享受待遇;张金成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4.天水市清水县永清镇马沟村村党总支原书记刘根虎、村委会原主任王彦成涉恶问题。2009年至2017年,以刘根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辱骂、恐吓、非法拘禁等手段,多次在清水县内实施违法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王彦成在担任马沟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听从刘根虎安排,将村委会管理的征地补偿款转入刘根虎提供的账户中,并参与该集团犯罪活动,成为该集团成员。2021年1月,刘根虎、王彦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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