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杨椿职务犯罪案件。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椿在担任嘉峪关市中医医院(原嘉峪关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和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务共计人民币184.3万元。
被告人杨椿被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20万。
市纪委监委、市文旅集团、酒钢不锈钢等单位及市城区人民法院部分干警250余人旁听了本次庭审。
杨椿简历:
杨椿,男,汉族,1961年7月出生,甘肃渭源人,大学学历,1984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09—1996.03 嘉峪关市人民医院工作
1996.03—1999.05 嘉峪关市人民医院普外科副主任
1999.05—2005.05 嘉峪关市人民医院普外科主任
2005.05—2007.11 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主任
2007.11—2011.07 嘉峪关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
2011.07—2012.12 嘉峪关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2012.12—2017.02 嘉峪关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2017.02—2018.07 嘉峪关市中医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2018.07—2021.01 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2021.01—2021.07 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干部(正处级)
2021.07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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