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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箴言 |依法治国首先要人人知法懂法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发布时间: 2024-04-16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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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箴言】

        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今制法以定之,勒鼎以示之,民知在上不敢越法以罪己,又不能曲法以施恩,则权柄移於法,故民皆不畏上。

——唐•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昭公六年疏语

        【深意浅说】

        《左传•昭公六年》记载,郑国的子产铸刑书,晋国的叔向致信予以谴责,信中说到:“民知有辟,则不忌於上。”西晋杜预注解释为:“权移於法,故民不畏上。”唐代孔颖达等又就杜注作疏,写下上面那段话。

        这段话的意思是,刑罚如果保持秘密不公开,人们不知道它的内容和运作方式,其威力就十分强大。由于法律高深莫测,老百姓就害怕上面的统治者。现在,制定了法律,铸造了鼎,将法律刻在鼎上向老百姓公开。这样老百姓就知道上面的统治者不敢违背法律给百姓定罪,又不能枉法法外施恩,这样统治百姓的权柄,就由上面的统治者转移到了法律。因此,老百姓就不会害怕上面的统治者。

        公元前543年,郑国的正卿(相当于宰相)子产主持制定了一套国家法律——刑书。刑书先是写在竹木简上,由国家的官吏掌握施行。公元前536年,子产下令把刑书铸在鼎上,放在王宫门口,让全国百姓都能够看到这个鼎。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在此之前,上层贵族社会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决不能让国人知道。这样才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老百姓,保持统治的威严和神秘。

        叔向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民知有辟,则不忌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大意是:本来民众怀着恐惧之心,不敢随便乱来。你把法律公布了,民众就会钻法律的空子,争相琢磨怎么做坏事而不至于被制裁,这样就不怕长官了,反而会导致犯法的事情越来越多,腐败贿赂到处泛滥,郑国也会因此而灭亡。

        子产“铸刑鼎”之后二十多年,晋国赵鞅“铸刑鼎”,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动。这次,孔子也出来批评,发表了一篇冗长的激烈的批评,说:“晋国大概因此要灭亡了。人民知道了法律,只看鼎上的条文,不看贵族脸色,怎么能显出贵族的尊贵?”

        现代法治社会里,公开性是法律极其重要的特征。公开的法律给人们一种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什么是禁止的,不能做的,做了之后会有怎样的后果,面临怎样的惩罚,都是确定的,可以预测判断的。这样,人们就可以安排自己的生活和未来的选择。

        公开的法律对于执法者和司法者也是一种制约。法律规则是清楚明白的,他只有按照法律去执行和裁判就行了,他不能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任由自己解释法律。

        相反的情况下,法律是秘密的,谁也不知道自己做对了没有,也不知道怎样做才是正确的,而判定你有罪的人是不是真的按照法律条文来判定,也是不知道的。这样,人们就生活在触犯刑律遭受惩罚的恐惧之中,也无法自主安排自己的生活。这就是刑不可知,威不可测,老百姓就会非常畏惧上级的巨大威力。

        法律的公开透明,对老百姓、对国家都是好事,但起初却遇到那么多人的反对,包括孔子和叔向,以及孔子之后的一大批追随者。这也是依法治国道阻且长的传统原因。

(梁发芾)


【人间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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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紫果云杉

        分布:陇南、甘南、定西、临夏、兰州、平凉

        简介:紫果云杉,乔木,我国特有树种。每年5月开花,10月球果成熟。材质优良,可作飞机、机器、乐器、器具、家具、建筑、细木加工及木纤维工业原料等用材。因其生长快,亦可作洮河流域、白龙江流域海拔2600米-3600米地带森林更新及荒山造林树种。

(植物资料由西北师范大学白增福、陈学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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