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宣传教育  >>  廉洁文化  >>  廉政文化  
清风箴言 |父母官不得滥用生杀大权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发布时间: 2024-06-03 分享+

箴历日历6-3.png

        【每日箴言】

        慈溪一县令,初至任。语群下曰:“汝闻谚云:‘破家县令,灭门刺史’乎?”父老对曰:“民只闻得‘乐只君子,民之父母’。令默然”。父老二语,可谓当头一棒矣。

                         ——清·陈宏谋《从政遗规》

        【深意浅说】

        一方面,古代官民都认为地方官尤其知县或县令是民之父母,有保民育民的责任,另一方面,民间却有“破家县令,灭门刺史”的说法。县令和知府的权力之大,足以让老百姓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恐怕也不是虚构。

        汉朝著名酷吏义纵,担任定襄郡太守时,以杀立威,先把狱中重罪者200余人定为死罪,又把私自探狱的囚犯亲属200余人抓起,逼迫他们供认为死罪囚犯解脱桎梏,也定成死罪,把这400余人同日斩杀。这400余人真的是破家灭门了。

        宋代的张咏担任崇阳令时,一吏从库中出来,张咏看到其鬓旁巾下有一枚库钱。张咏要打板子而吏不服,说:“一钱何足道,乃杖我耶?尔能杖我,不能斩我也!”张咏就判决说:“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据木断,水滴石穿!”遂亲自仗剑下阶将他斩首。这个故事从来都是作为张咏严格管束吏胥的例子被引用,但今天读来实在毛骨悚然:一是作为县令,被吏胥顶撞后乘着愤怒立即亲自处死他,是不是草菅人命?二是处死胥吏的理由是“一日一钱,千日千钱”,但“千日千钱”只是想象和推测,作为犯罪的证据,只是当时抓住的一文钱,不是未来的千钱。

        从原则上说,知县知府并不具有生杀的法定权力。比如清朝,县令审理的案子,只是一般的民事案件和较轻的刑事案件,能够判处流放和死刑的案子,都要由上级覆审,最终由皇帝决定生杀。但是,知府知县可以不走司法程序,直接将人打死,或者关入监狱折磨至死。

        明朝与海瑞齐名的况钟,任苏州知府刚满一个月,便在公堂上命皂隶们活活摔死了6个所谓作恶多端的胥吏,并把尸体拖到大街上示众。清朝的黄六鸿在《福惠全书》中津津乐道说,他上任后,也当堂责打衙役,其中一个在被打后死去。通过刑杖当场打死人的事,在明清父母官中是常见现象。

        县官也可以将人关起来折磨死。古代监狱条件非常恶劣,县官们要在监狱中关死老百姓简直易如反掌。

        清朝蓝鼎元在潮汕地区当县令时要重治豪民马仕镇,因为马仕镇有功名,处置他必须先通过程序褫夺他的功名。但褫夺功名的程序漫长,直到蓝鼎元自己落马坐牢,马仕镇的功名还没有被褫夺。蓝鼎元后来写书回忆这件事时,痛心疾首的就是当初他拘泥于程序,耗时费日走程序,如果当时直接把马仕镇关到监狱折磨死,就不会有后来的反复了。

        道光末年,张集馨做四川的按察使,据他讲,当时四川一省,每年瘐死班房里的人不下一两千人,远远高于每年的死刑犯数量。而死在班房里的人,即使按当年的尺度,有的连罪犯都谈不上。四川有位县太爷诬良为盗,抓了十五个人,送到省里一审,都是错的,发回重审,县太爷一生气,这十五人就全关死在监狱里了。

        汪辉祖在《学治臆说》辩解说:“谚有之‘破家县令’,非谓令之权若是其可畏也,谓民之家悬于令,不可不念也。令虽不才,必无忍于破民家者。然民间千金之家,一受讼累,鲜不破败。”这或许是“破家县令”的另一种情况,但这种情况同样让人毛骨悚然。“破家县令,灭门刺史”,无论是指打官司让他们破产,还是法外用刑让他们身亡,都是人治社会权力失范情况下血淋淋的教训。

(梁发芾)


【人间草木】

3-2t.jpg

        名称:粗根鸢尾

        分布:陇南、临夏、兰州、白银、平凉、武威、张掖

        简介:粗根鸢尾,多年生草本。药用有清热解毒、活血消肿等功效。花期5月,果期6-8月。花色鲜艳,植株低矮,抗性强,是优良的地被植物,可植于花坛、花境、路边,也是中等饲用植物。

(植物资料由西北师范大学白增福、陈学林提供)

清廉雄关
公众号
清廉雄关
视频号
清廉雄关
抖音号
清廉雄关
快手号

Copyright 嘉峪关纪检监察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嘉峪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嘉峪关市监察委员会

陇ICP备13000397号      甘公网安备620201020000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