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党纪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规范全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来源:市纪委发布时间: 2016-10-28 分享+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倡崇尚节俭,反对奢侈浪费,制止借机敛财行为,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等有关规定,现就全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不得大操大办。提倡文明节俭新风,不铺张浪费,婚礼宴请以不超过20桌(200人)为宜,丧事办理以不超过15桌(150人)为宜,不准采取多头、分批或化整为零等变通方式置办酒席。

      二、不得借机敛财。严守廉洁纪律,不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者个人、企业负责人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联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或其他财物。不收受亲属以外人员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等。

      三、不得转嫁摊派。坚持秉公用权,不利用或变相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和便利,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所属单位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关系人支付、报销有关费用或承办婚丧喜庆事宜。

      四、不得公款送礼。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用公款向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领导干部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等(治丧事宜的慰问金除外)。

      五、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遵守公序良俗,不动用公务用车或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参与、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不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不在工作时间内脱岗参加或组织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应该由单位办理的治丧事宜除外)。

      六、严格执行婚丧事宜报告制度。婚庆事宜须举办婚礼前10日内如实填报《操办婚庆事宜报告表》,就拟办婚嫁时间、婚礼地点、宴请范围、宴请桌数等内容进行报告。丧葬事宜须第一时间先行报告,在事后15日内如实填报《操办丧葬事宜报告表》,就操办天数、地点、宴请范围、宴请桌数等内容进行报告。

      报告实行分级管理原则。三区、市直部门(单位)县级党员领导干部报告表,经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备,同时向派驻本部门(单位)的纪检组报备;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报告表经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向派驻本部门(单位)的纪检组报备。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监督实施,执行好婚丧事宜报告报备制度。

      七、严肃责任追究。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还要严肃追究部门(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并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相应的问责。

 

      附件:嘉峪关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报告表

 

清廉雄关
公众号
清廉雄关
视频号
清廉雄关
抖音号
清廉雄关
快手号

Copyright 嘉峪关纪检监察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嘉峪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嘉峪关市监察委员会

陇ICP备13000397号      甘公网安备620201020000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