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全市党员干部旁听醉酒驾驶案件公审
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近300名党员领导干部旁听庭审
为警示全市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尊崇法纪、敬畏法纪、严守法纪,牢固树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交通安全理念,切实增强全市党员领导干部的法纪意识、规矩意识、责任意识,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市纪委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以警示教育为主线,以庭审普法为目的,组织全市党员干部旁听醉酒驾驶案件公审,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近300名党员领导干部旁听了庭审,现场接受法治警示教育。
张文广,男,现年44岁,捕前系市综合执法局镜铁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原副大队长。10月6日,被告人张文广酒后驾车,在市亲水湾小区内连撞四车,经鉴定,张文广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88.1113㎎/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张文广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文广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公诉人首先宣读了被告人涉嫌酒驾的情况,随后,庭审现场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经法院审理对张文广醉酒驾驶案件进行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张文广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市城区人民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430件,判处433人。在党中央持续正风肃纪,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今天,仍然有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身试法,最终不但葬送了自己的美好人生,而且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代价不可谓不大、教训不可谓不深,通过公审、公判,以这种方式给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提个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参与旁听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这次公开审判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法治课。(李霞 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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