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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来源:嘉峪关廉政网发布时间: 2018-01-18 分享+

嘉峪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根据《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新当选的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马庆及新任命的常成武、邓拜仓等6名同志进行宪法宣誓

  1月18日下午,嘉峪关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选举产生了市监察委员会主任。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依法选举马庆同志为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随后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任命的干部。会议任命常成武、邓拜仓、冯宜君为嘉峪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杨红玲、康隶、陈英权为嘉峪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嘉峪关市人大主任梁洪涛向新任命的干部颁发任命书。

  会后,根据《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新当选的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马庆及新任命的常成武、邓拜仓等6名同志进行了宪法宣誓。(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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