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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留置案”移送司法机关
来源:嘉峪关廉政网发布时间: 2018-06-07 分享+

     近日,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依法对我市监察委移送的嘉峪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书记袁保安涉嫌受贿一案决定逮捕,完成了全市首例留置案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衔接工作,此案属我市监察委成立以来办理的“留置第一案”。

    这例监察机关移送的首例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从留置到作出逮捕仅仅1个半月时间,所有移送证据全部合规。我市监察委工作人员上下同心、凝心聚力,多措并举圆满完成案件办理工作。

   《监察法》明确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以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4月18日,我市监察委依法对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书记袁保安进行了留置。市纪委监委抽调骨干组成4.18专案组,专案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案,规范使用监察措施,按照审判标准调查取证,确保安全无隐患。

    在审查调查中,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违纪问题严格按照党纪进行执纪审查,对违法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进行监察调查。同时为确保案件质量过硬,特意协调案审和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在袁保案被市监察委留置调查期间,市监察委和市检察院联合签署了《嘉峪关市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邀请检察院提前派员介入该案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研判相关犯罪事实和证据,就案件定性、证据补充调查充分交流意见,确保调查期间取得的证据合法、确实充分。

    “监察体制改革后,转隶人员同市纪委人员交叉搭配、共商共议,使得案件程序、速度、质量得到全面优化提升。”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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