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社区工作人员,既不是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干部,也不是中共党员,如果他们滥用职权、侵害基层群众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毫无疑问也是要受到监察机关监察调查和政务处分的”。
近日,市纪委派驻市雄关区纪检组充分利用雄关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调研会等契机,通过以案说法巡回宣讲的方式,向雄关区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及峪泉镇(包括农村社区)、各城市社区全体干部职工宣传解读《监察法》,教育引导全区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忠实履职尽责,切实做到守法度、不逾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宣讲活动中,派驻纪检组负责人从制定监察法的重要意义、监察法起草过程、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以及监察法的主要内容等方面,对监察法做了全面、系统、深入的宣传,并运用群众身边的典型事例和通俗易懂的语言,重点对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进行了深入解读,让群众感到宣讲内容可学可用可操作,以此达到润物无声的效果。
此次集中宣讲活动,在雄关区营造了学习宣传《监察法》的浓厚氛围,在干部职工中引发热议,让大家知道无论从中央还是到地方,无论是机关还是基层,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都同样接受监察,同样受到监督,促使广大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时刻紧绷遵纪守法之弦,强化自我约束,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献计出力。(派驻雄关区纪检组)
Copyright 嘉峪关纪检监察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嘉峪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嘉峪关市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