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持续正风肃纪、除恶务尽,广大群众积极检举反映涉贪涉腐、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勇于担当、重拳出击、持续发力,使一大批腐败分子和黑恶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扫黑除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初步建立,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在反腐败斗争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广大群众的检举揭发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但也有个别“别有用心”者,因自身的不正当利益被剥夺或因自身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惩处,便心怀不满,捏造歪曲事实真相,采取非正规渠道发布传播等方式,恶意抹黑、肆意诽谤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达到混淆视听、颠倒黑白的目的,达到挟私报复、造谣中伤的目的。党和政府积极鼓励支持正当的检举举报,但决不允许挟私报复、恶意诬陷他人,对颠倒是非、诽谤抹黑他人者,要依纪依法严肃惩处,真正还政治生态、社会生态以风清气正!
必须依纪依规反映申诉问题,坚决惩处添油加醋、恶意生事者。为便于广大群众检举反映问题线索,从中央到地方,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并在公众场所、醒目位置通过散发传单、张贴公告等形式,反复对举报场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网址进行公告,同时中央和省上也派出强有力的督导组,下沉开展工作督导。广大群众完全可以通过这些正规渠道,对违纪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反映举报,党和政府也积极鼓励和支持广大群众对违纪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并为举报者严格保密。但诬告诽谤者因自身所举报和反映的问题见不得阳光,便通过私人微信群、非正规网站等途径,歪曲事实、编造“证据”,违规非法传播,其用意不是为了反映问题,根本就是为了把水搅浑,达到挟私报复的目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既然你的举报和反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何不通过正常渠道申诉和反映呢?而且党和政府层层开设了举报渠道,只要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合法合规,最终会还你清白,通过非正常渠道恶意造谣,其险恶用心不是昭然若揭吗?
必须实事求是反映申诉问题,坚决惩处指鹿为马、偷梁换柱、混淆视听者。党纪国法明确规定,检举揭发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对颠倒是非、诬陷诬告他人者要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绝不能为了泄一时之愤而肆意造谣。我们坚信党和政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是能够明辨是非的,是能够主持正义的!但是个别“别有用心”者,以阴暗扭曲的心理,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利令智昏,任性执拗,移花移木,胡搅蛮缠,断章取义,罗织所谓“事实”“证据”“依据”,以非正常的渠道发布,希籍他人之手传播扩散,以达到颠倒是非、诬陷他人的目的,其手段也未免过于拙劣!
必须依纪依法反映申诉问题,坚决惩处自行其是、说三道四者。我们的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我们的根本价值追求。我们的执纪执法不是个人的“名利场”“纸牌屋”,通过舆论造势偷梁换柱、胡乱搅局、浑水摸鱼达到个人目的是行不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网络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捏造事实、制造谣言、恶意诬陷诬告他人者要接受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处罚。“扫黑除恶”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意识形态责任是每个党员和党组织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也是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模范遵守的政治纪律。我们要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旗帜鲜明维护和保障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执行到位。纪检监察机关、司法部门要敢于主持正义、敢于挺身亮剑,对秉公执纪执法者要切实予以保护,对颠倒是非、混淆视听、歪曲事实、挟私中伤他人者依纪依法严厉惩处,从而达到灭歪风邪气、除“怪胎”“毒瘤”的目的,还事实以本来面目,还人民群众以真相,还执纪执法者以清白,彰政治社会生态以朗朗晴空!(嘉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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