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全市党建重点工作任务,嘉峪关市纪委监委制定了《关于开展“践行三个表率 建设模范机关”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从坚定践行“两个维护”、持续加强理论武装、全面激发基层活力、聚焦使命担当作为、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加强组织领导和机制制度建设6个方面细化制定了21项任务措施,持续推动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四抓两整治”等党建重点任务落地落实落细,不断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努力打造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实施意见》指出,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牢把握“两个维护”根本职责,带头把“两个维护”融入血脉、见诸行动。坚持把党章作为党支部和党员言行的总规矩,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强化自我约束,不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要坚持以“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活动日”和“7+5”组织生活等制度为抓手,充分利用迎宾湖丝路廉洁文化主题公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展馆和长城文化、“八棵树”精神、嘉峪关精神等本地区红色教育资源,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思想理论素质,强化政治素养;通过开展部室负责人“上讲台”活动,落实“师带徒”制度,持续推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整体提升。
《实施意见》要求,要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带头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市委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查享乐、奢靡问题,防止和纠正不落实、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坚持严字当头、挺纪在前,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坚持开展内部督查,督促各部室组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铁的纪律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供稿王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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