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强化党员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党建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结合市纪委监委党员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推行党员积分管理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目标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线,坚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力提高党员党性意识、强化组织纪律观念、引导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二、考核对象
市纪委监委全体在职党员。
三、考核内容
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内容主要由日常行为积分、岗位现实表现、参加社会实践和负面扣分构成,共设置分值100分。
(一)日常行为积分(60分)
1.党员参加党员大会、党课,每次记1分。
2.党员参加党小组会、支委会,每次记0.5分
3.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每次记1分。
4.支部内开展谈心谈话,每次记1分。
5.党员参加年度或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每次记3分。
6.党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全勤的每季度记1分。
7.党员干部认真参加“学习强国”“甘肃党建”平台学习,每季度记0.5分
8.党员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党支部书记每季度调阅一次,合格的每次记1分。累计三次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记5分
9.党员在党内组织生活中作专题发言,每季度记1分。
10.党员撰写学习或参加活动心得体会,每季度记1分。
11.党员在本单位内部讲党课、作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次记4分。
(二)岗位现实表现(20分)
1.党员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合格”的记3分、“优秀”的记5分。
2.党员受市部门表彰的加3分,受市级表彰的加4分,受市级以上表彰的加5分;
3.党员带头遵守党章党规、部门规章制度,带头遵守社会公序良俗、树立良好家风,每季度记1分。
4.积极配合或协助支部开展工作,向党组织提供建设性意见建议,每月统计1次,记0.5分。
(三)参加社会实践(20分)
1.党员参加“互联共转”活动,每次计1分。
2.党员参加文明城市建设以及党组织统一组织的有关活动,每月统计1次,记0.5分。
3.党员参加其他各类公益性、服务性社会活动,每月统计1次,记0.5分。
(四)负面扣分
1.党员未经同意,缺席应当参加的活动,每次扣1分。
2.党员受组织处理的,扣3分。
3.党员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扣10分;受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全年无积分。
4.党员不能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每次扣2分;连续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党费的全年无积分。
5.不能高质量按时完成党支部安排的工作任务及其他不良行为的,视情形扣1-4分。
6.党支部每半年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每少一次扣2分。
党支部要专门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台账(附件1),完善党员日常管理纪实表(附件2),由党支部组织委员或纪检委员根据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实时赋分记录,每月汇总公示,每季度排名,做到跟踪动态管理。
四、考核结果运用
将积分作为年终评定优秀党员,确定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做到达标得分有根据、处罚扣分有依据、评优选先有数据。
(一)优秀党员。党员积分在90分以上的,在民主评议党员时可评定为优秀等次,所在党支部可根据情况适当进行表彰,并作为推荐上一级优秀党员和各类先进模范、后备干部的优先对象。优秀等次人数不能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1/3。
(二)合格党员。党员积分在70-90分的,在民主评议党员时可评定为合格等次,由所在基层党组织继续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升能力素质,促使比学赶超、争先晋级。
(三)基本合格党员。党员积分在60-70分的,在民主评议党员时可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由所在基层党组织通过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结对帮扶等方式,帮助其改造提升。也可采取集中教育的方式,进行重点整顿。预备党员被评定为基本合格党员的,可视情况延长其预备期。
(四)不合格党员。党员积分在60分以下的、连续2次被评定为基本合格党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在民主评议党员时可评为不合格等次。对不合格等次的党员,以教育转化在前、组织处理在后为原则,稳妥有序作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置。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党员积分管理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必要举措,也是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有效措施。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指定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专项负责,确保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各支部积分记录员名单要于7月31日前报机关党委备案。
(二)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为切实做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各党支部书记要严格落实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支部委员履行好具体工作职责,从源头上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各支部考核结果每月报机关党委备案,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
(三)加强考核,建好台帐。记录员要充分利用好“学习强国”和“甘肃党建”平台,及时对党员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建好台帐,并将考核结果每月进行通报,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不合格党员,要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置,强化监督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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