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0月12日至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十四大强调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严治党,反对腐败”,对党的工作、党的建设和党的自我革命提出了新的要求。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现场
十四大党章在第三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增写了“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首提党员必须“同腐败斗争”的义务,提高对纪律的认识并彰显“纪、法分处”理念,“初核”首次被写入党章,这可被视做要求各级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监督的一种重大制度安排和强烈政治信号。十四大党章恢复了十二大党章中对党组的规定,并增写了讨论和决定本部门重大问题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等内容。
在党员的“八项义务”中,要求“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做斗争”,同时还要求领导干部“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邓小平同志会见出席中共十四大代表
党的十四大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尉健行任书记。1993年1月起,实行纪律检查机关与国家监察机关合署办公,要求各级党委建立党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国家经贸委、国资局落实责任,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于1995年4月,联合发文推行派出监事会制度。
Copyright 嘉峪关纪检监察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嘉峪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嘉峪关市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