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3日,随着法槌落下,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嘉峪关市中医医院原医务科科长、原设备科主任杨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20年,被告人杨某某在担任嘉峪关市中医医院医务科科长、设备科主任期间,利用其担任市中医院迎宾四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中西医结合科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伪造迎宾四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中西医结合科耗材采购计划、购销合同,并授意他人为市中医院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安排市中医院设备科工作人员制作虚假的入库单、出库单,连同发票等凭证提交市中医院财务部门进行报销,骗取公款人民币127.8158万元用于个人购房、理财等消费支出;杨某某还为他人在医疗设备中标、合同签订、货款结算、设备验收等事项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7.75万元。案发后,杨某某退回所得全部赃款。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有坦白情节;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真诚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判处。法庭遂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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