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刘光胜
2024年,本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省市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坚持把法治建设同纪检监察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在学习遵守、维护执行纪律法律上不断加力加压,依规依纪依法强化监督、惩治腐败,持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现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职责情况
一是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全面筑牢法治思想根基。始终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首要位置,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积极参加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市纪委常委会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原原本本、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等,持续抓好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坚持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遵循和指导。组织汇编纪检监察法规制度,邀请专家学者对《宪法》《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按照《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相关内容,指导开展纪法规定应知应会知识测试,通过多种方式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推动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是始终坚守职责定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认真执行《嘉峪关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将学法用法、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督促党员干部做到依法履职尽责、严格遵法守法。始终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相关部室组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把法律法规转化为具体工作实践。2024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418件,同比下降14.9%;检举控告122件,同比下降10.3%;处置问题线索159件,同比增长80.7%;立案60件,同比增长33.3%;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2人,同比增长48.6%;留置8人,同比增长100%;移送检察机关6人,同比增长20%。注重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坚持宽严相济要求,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深入研判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情况,了结函告10件10人,澄清正名2人,回访教育受处分干部36人次,全市公职人员检举控告数连续4年分别下降20.8%、12.3%、18%、4.9%,进一步彰显执纪执法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全面规范纪法权力运行。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商会议,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不断深化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案件查办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统筹与人大执法检查、政协民主监督以及行政、司法等协同监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治考试制度,按照市委要求,联合市司法局组织市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22批次410人次,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守法意识。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有关要求,统筹推进“立改废释清备”工作,先后组织制定制定舆情应对处置、检举控告和问题线索规范处置等制度规定制定舆情应对处置、检举控告和问题线索规范处置等制度规定舆情应对处置、检举控告和问题线索规范处置等制度规定40余项,涵盖执纪执法全流程,涉及内部治理和外部协作各方面,推动制度体系更加科学完备、有效管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等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将采取有力举措,逐项改进提高。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素养。二是提高法治素养。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带头以法治精神从严要求自己,加强对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学习,做到用纪法管权、按纪法办事。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强化教育引导,督促推动党员干部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始终规范、高效、干净履职尽责,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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