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公孙丑下》有言,“无处而馈之,是货之也。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无处,是没有正当理由。没有正当的理由接受别人馈赠的钱财,是丢失人格与尊严的,不仅不配为君子,还被人当作货物用来交换利益。
古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凡是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方式所取得的一切钱财,都属于不义之财。财富的取得,应该遵循合法合理的方式和渠道,且在使用中要有度有节。反过来说,如果取之无道、用之无度,则必生祸殃。齐王要送钱给孟子,却没有任何正当的理由。在孟子看来,这有辱品节,是货取,是收买。节操是不可收买的,货物是可以收买的,人像货物一样被收买,是没有节操。
子罕“以不贪为宝”、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志士“不食嗟来之食”、方志敏“一个铜板都没有搜出”……古往今来,不取不义之财、不贪不义之利是人们最看重的品行。这种品格不仅有助于个人的品德修养,也有助于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北宋著名哲学家邵雍《金帛吟》写道,“金帛一种物,所用固不常。聘则谓之币,賮则谓之将。贸则谓之货,积则谓之藏。赂则谓之贿,窃则谓之贓。”金钱是一种物,它的用途多种多样。用于订立婚姻和盟约,就叫“币”,即信物。用于赠别,就叫“将”,即盘费。用于商品贸易,就叫“货”,即货物。用于财富储藏,就叫“藏”,即宝藏。为了达到不正当目的而送钱收买他人,那就叫“贿”。偷盗所得或者贪污公物,那就叫“赃”。
工资、礼金、赌金、贿赂、赃款……不同渠道、不同方式得来的钱财,不仅名称不一样,人们在使用时心态也不一样。靠正当手段得来的钱,心安理得,特别是靠自己的双手辛苦挣来的钱,用得踏实。但如果靠偷盗、赌博、贪污、受贿等不法手段得来的钱,用得心神不定又担惊受怕。作为领导干部,当有这样的清醒认识:别人送你钱财,不要以为自己了不起,这是有利可图之人把你当作货物来交换利益,你得到的虽然是钱财,侮辱的是人格和尊严,失去的是幸福和自由。
“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以非常方式取得的财物,终究会以非常方式失去,这样的悲剧,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尤其是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收受贿赂,得来的是不义之财,最终招来祸殃。从查处的大量贪腐案例来看,许多官员沦为贪官,被金钱遮了眼、迷了心,伸了不该伸的手,拿了不该拿的钱,最终锒铛入狱。
贪廉一念间,荣辱两重天。广大党员干部应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常扫心灵灰尘,不取不义之财、不拿不当之利,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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