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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1+4”党内法规制度体系⑫ 立铁规矩 强硬约束丨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 2026-10-28

        嘉宾

  范晓丽 山东省纪委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省监委副主任

  宋斌 北京市海淀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落实责任是关键。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5章25条,明确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责任内容、责任落实和监督追责等内容,回答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干什么、怎么干等基本问题。实践中,要认真遵照执行《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开辟管党治党、兴党强党新境界。

  记者: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责”字当头,如何理解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的重要意义?

  范晓丽: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是习近平党建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宝贵经验。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在党的历史上首次明确提出了“两个责任”;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规定“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又进一步修改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阐明谁来抓,指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党动手。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书记要管”;深刻阐明为什么抓,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一个地方和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局面如何,关键在于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是否尽到了责任”;深刻阐明如何抓,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等等。这为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供了根本遵循,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现实需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具体行动,主体责任落实得越到位,党的领导就会越坚强、越有力。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实践看,一些地方和单位党的建设出问题,根子就在于党委(党组)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只有让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知责、明责、担责,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落到实处,才能确保各战线、各领域、各行业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

  记者:如何理解《规定》明确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的四条原则?

  宋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和要求,为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指明了方向和路径。据此,《规定》第四条明确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的四条原则,即“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这四条原则分别对应于习近平总书记上述重要论述的四个方面,是统率《规定》全文和各项制度设计的根本遵循。

  记者:《规定》明确了哪些责任主体?

  范晓丽:《规定》明确了地方党委、党组(党委),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办公厅、职能部门、办事机构、机关工委、部门单位机关党委等不同主体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责任,构建起了主体明确的责任体系。

  其中,党委(党组)负有主体责任,既要当好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体,也要当好落实主体、工作主体。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要在带头抓、亲自抓、具体抓的同时,强化压力传导。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发挥好统筹指导、谋划推进作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具有双重角色,既在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扮演“主角”,承担主体责任,又在协助同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时担任“配角”,发挥助手作用。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是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主要是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些责任主体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定位不同、职能不同,必须各司其职、同向发力。

  记者:《规定》第二章对党委(党组)以及其他党组织的责任内容作出规定,如何系统理解把握?

  宋斌:《规定》第二章精准划分各级各类党组织的管党治党责任内容,清晰界定“谁来干、干什么”,为各级党组织履职尽责提供清晰制度遵循。

  《规定》第六条列举了地方党委的12项责任、第七条列举了党组(党委)的11项责任。两条规定的相同之处在于,都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第一项责任,要求“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第二项责任,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全面落实党的政治建设以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领导其他党组织开展工作、领导群团工作等方面,实现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全覆盖。不同之处在于,《规定》根据地方党委和党组(党委)在履职范围、职能定位上的差异,量身定制、有针对性地设定各自的责任内容,实现责任清单精准适配。

  同时,《规定》第八条明确了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第九条用5款内容依次明确了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办公厅(室)等党的工作机关、党的机关工委、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在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关职责,以更好地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细落实。

  记者:围绕如何落实责任,《规定》第三章有针对性地建立了9项工作机制,实践中应如何把握?

  范晓丽:《规定》第三章从9个方面,明确了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包括会议专题研究、细化责任清单、制定年度任务、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宣传教育、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提醒约谈、通报问责、教育培训等方式,这些机制操作性非常强,既要照章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又要结合实际创造性落实。

  一要做细做实。无论是会议专题研究、细化责任清单、制定年度任务,还是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宣传教育等,都要坚持问题导向,有什么问题就研究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在哪方面用力;都要注重务实管用,紧密结合实际,拿出有力有效举措,防止脱离实际;都要紧盯不放、一抓到底,不能只开个会、讲个话、制定些文件,更不能只表态不落实、只挂帅不出征、只部署不检查。二要敢抓敢管。落实这9项机制,没有敢抓敢管的担当精神是做不到的。要坚持严的基调、发扬斗争精神,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履责不力、问题多发等情况的,该提醒的及时提醒、该约谈的严肃约谈、该通报的公开通报、该问责的坚决问责。三要常态长效。落实主体责任,要靠制度机制,形成具体工作抓手。比如,山东省委建立每年组织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全面从严治党述责述廉等工作机制,以制度机制保障有关工作常态化落实。

  记者: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仅要明责、履责,还要建立监督追责机制,对此,《规定》有哪些要求?

  宋斌: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仅要明确责任内容及履责“路径”,即明责、履责,还要进一步建立监督追责机制。《规定》第四章从四个方面分别规定了述责、督责、考责以及追责机制。

  一是述责,《规定》建立了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制度,第十九条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年度述职报告工作中,以述责促履责,有助于推动党委(党组)立足本职工作更好地履职尽责。二是督责,《规定》建立了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制度,第二十条要求“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三是考责,《规定》建立了考核评价制度,第二十一条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通过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引导激励党委(党组)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四是追责,《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应当对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追责的5种情形,以追责推动履责。实践中,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各项要求,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体悟 | 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健全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压实了党委(党组)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抓手。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规定》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规定转化为管党治党刚性约束。 

  聚焦关键少数,拧紧责任链条。《规定》强调“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在第八条规定“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实践中,我们紧紧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健全完善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等关键少数的常态化党内监督谈话机制,紧扣政治纪律、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方面量身定制谈话提纲,督促“一把手”对班子成员、下级“一把手”常态化开展廉政谈心谈话。制定对关键少数的监督事项清单,明确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监督内容,细化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清单,通过工作部署、谈话约谈、督促推动、听取汇报等措施,层层压实责任链条。 

  强化协助职责,构建工作合力。《规定》明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中,我们在决策层面提供建议参考,及时向党委汇报上级最新精神和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议。在部署层面围绕党委作出的全面从严治党安排部署,协助进行责任分解,细化工作目标,压实各级党组织政治责任。在执行层面加强与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联系沟通、情况收集和工作协调,定期会商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在效果层面协助党委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推动责任落实。 

  履行监督专责,形成有力震慑。《规定》第四章专章规定监督追责。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我们坚持围绕中心大局,与党委同心同向,紧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点、要害处,认真履行好监督专责。日常监督中,督促被监督单位定期梳理权力清单、排查廉洁风险点,紧盯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传导履责压力、纠正履责偏差。专项监督中,针对一些突出问题和重点工作,由党委主导,纪委具体负责,开展“室组”联动监督和“室组地”联合办案,集中进行整治,督促相关部门党组织切实承担责任,实现系统治、治系统的监督效果。对重大典型案件,坚持既查当事人直接责任,也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努力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张自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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